关于报送2019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21:44:36 来源: 作者: 点击:
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开展2019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和《关于做好在闽从业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参加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人〔2019〕7号)文件规定的,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在闽从业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员)。现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委托评审函”1份(同时接收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委托评审;双师型须注明)。
(二)空岗证明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实行评聘合一的,须提供有关空岗证明(双师型除外)。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文旅厅直属单位2份,其他单位3份)。
(五)相关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屏图或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大陆地区以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④获奖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⑤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5年及以前中级以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初级每年不少于42学时,2016年起每年不少于90学时);⑥近5年年度考核表。
(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7份,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七)个人业务总结7份(需申报人本人签字,字数1000-1500字)。
(八)《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7份。
(九)《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7份。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艺术总结复印件各1份作为主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复印6份作为备份材料。提交的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或封三、目录、全文、封底;提交的专著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目录、内容提要、后记、封底等。仅提供编辑部门采稿证明的不予认可。
(十一)前述五、十项所述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用人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职改部门(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十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WORD文档、仿宋GB2312、A4纸打印或复印。《评审表》要求A3纸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复印无效。
(十三)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须写明“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签字。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主材料。主材料包含前述第一—十项各一份,用长尾夹按顺序组合。
3.备份材料。包含前述第六—十项各一份,按顺序排列装订成一式6份。
(十四)电子文档制作及传送要求:
1.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从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2.申报人不得改变申报表格样式。表格名称命名格式如:(张**)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前述第三、四、七、八、九项的电子档打包后命名为“张**+单位名称”。
3.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须一致。各委托部门或单位收齐后,发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申报评审信息,便于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共同为按时申报、及时评审负责。各单位应按原省文化厅2013年5月28日制订的《关于规范文化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意见》,把关、审核、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经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后,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内。对民主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不予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未经民主评议及公示的均不予受理(“基层单位意见”应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年×月×日召开称职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票,符合规范要求;经×年×月×日--×月×日公示无异议,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请于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标准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邹峰瑜;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409办公室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2020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lt.fujian.gov.cn/zwgk/tzgg/gztz/202008/t20200807_5344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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