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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3-30 20:06:22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好调查研究的作用,提升全市文化旅游系统理论研究水平,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更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对文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市文化旅游委综合协调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

  联 系 人:成彦希

  联系电话:67705665

  电子邮箱:17466592@qq.com

  

  附件:1.《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提高全市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水平,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谋划新蓝图、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透明、择优的原则,同时兼顾不同申报单位实际,科学统筹、综合实施,大力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列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计划内的课题研究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委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基础研究项目要跟踪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二)应用研究项目应围绕我市建设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紧扣文化、旅游、广电、文博四大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系统性和预判性研究,体现创造性、应用性和实效性,推动文旅课研为行政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三)创新研究项目要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创新需求,开展发展理论和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实践应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研项目面向文化、旅游、广电、文博领域,凡热心于四大领域科学研究的高校、科学研究机构及文旅工作者、科研人员均可根据第三条内容,及重庆市文旅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选择和设计项目,并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

  第五条  文旅课题研究项目的设计要结合重庆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市文旅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项目设计要突出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促进文旅科研学术的繁荣;要将选题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市文旅事业和产业服务。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者需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35岁。

  (二)申报项目必须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需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两个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研项目的申报;

  (四)课研项目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委托项目和其它各类专项任务申报条件以相关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必须如实填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寄交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和筛选,对其项目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的可行性等负全部责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承担项目管理及信誉保证。

  第八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按时结项率进行统计,按时结项率低于70%的,上报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其上一次申报项目的70%;按时结项率低于60%的,当年度不得申报。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一)有原国家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在研项目逾期不结项的;

  (二)有历年原重庆市文化委和原重庆市旅游委课研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逾期不结项的;

  (三)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项目中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已获厅局级及以上立项的选题,论证中无新的研究内容的。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十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评审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第十一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经资格审查后,先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以会议方式进行集体评议,最后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在市文化旅游委官网公示。在公示期内,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需实名制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以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优先立项。

   第十三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委发文公布。一经批准立项,其申报的《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申报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承担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创作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申报书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对项目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四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会同相关实施单位加强对各类立项项目的过程跟踪和服务,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服务、引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有序推进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在单位,向市文化旅游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二)变更项目名称;

  (三)变更最终成果形式;

  (四)变更项目内容;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变更结项时间,有延期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延期申请仅一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目标任务的;

  (二)因项目负责人亡故、重大伤残、长期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且无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

  (三)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文化旅游委可强制中止项目:

  (一)研究成果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久拖不结、无故延期,或延期到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

  (五)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

  第十八条 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一)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三)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四)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建立文旅课题研究档案,规范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及人员调整情况,立项时间、研究周期,项目进展及经费资助和使用情况,项目完成、结题、鉴定、发表、演出或出版情况,奖惩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

   

  第五章 结项管理

   

  第二十条 由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按结项要求提交结项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一)书面形式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肯定性批示的;

  (二)同题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的;

  (三)在国家文旅部创办期刊、杂志等发表课研项目成果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申请结项,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市文化旅游委。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XXX)”字样。凡经市文化旅游委同意结项的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委发布结项通知,官网公布。

   

  第六章 知识产权与成果宣传

   

  第二十四条 加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成果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课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党政部门决策、繁荣文旅事业和发展文旅产业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逐步建立课研成果库,汇总出版优秀课研项目的成果,并设立经费用于编审、校对、出版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资助标准根据每年的资金状况,综合考虑项目类别、预期成果、评审情况等予以确定。

  第二十八条 鼓励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产学研合作单位对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给予1:1经费配套支持。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范围、具体要求及间接费用比例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各科研单位可按资助额5%提取项目管理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提取。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市文化旅游委给予批评、通报,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三)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研究成果质量低,拒绝改正的;

  (五)与立项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六)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八)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施行。

  

  附件2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XXXX年XX月版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前请先认真阅读项目申报的有关通知,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清晰、工整,不要漏填、错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书》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

  三、《申报书》须报送纸质文本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7份复印件),电子版1份。纸质文本经各报送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XX。

  四、本表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五、寄送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人:XXX,电话:XXX。

  

   

   

  填  写  数  据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有选择项的栏目,“所属系统”“担任导师”填写代码,其他项不填代码。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

      主 题 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主题词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所属系统:系指申请人单位的属性,请按下列类别填写:

      重庆文化和旅游系统:A.市文化旅游委直属单位;B.各区县文化旅游委;C.其他。

       非文化和旅游系统:D.中央部委机关;E.大专院校;F.事业单位(不含院校);G.企业单位:H.其他。

      担任导师:A.博士生导师:B.硕士生导师。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艺术研究院(所)”不能填成“艺研院(所)”;“××××大学(学院)”不能填成“×大(院)”等等。

      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必须填写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请注明所在地电话的区号、座机号,为便于联系请同时提供手机号码。

      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总数不超过9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主要参加者信息资料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以示负责。

      预期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一、数据表

  项目名称


  主题词


  负责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担任导师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属系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参

  加

  者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学历/

  学位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本人签名


















































  预期成果


  字数


  申请经费(单位:万元)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二、课题论证

  填写参考提示: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3.项目负责人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文献(两类限填20项)。限4000字以内(A4纸不得超过5页)。

   

  

  三、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

  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曾完成的重要研究课题(省、部级以上课题需出具已经完成的有效证明);本课题前期成果;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四、预期研究成果

  主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限

  报

  10

  项

  序号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阶  段  成  果  名  称

  成果形式

  承担人



















































  最

  终

  研

  究

  成

  果

   

  序号

  完成时间

  最 终 成 果 名 称

  成果形式

  预计字数

  参加人







  五、经费预算

  序号

  经 费 开 支 科 目

  经  费  预  算  金  额( 万  元 )

  1

  会议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四类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差旅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专家咨询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


  4

  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5%)


  5

  委托业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


  6

  资料费


  7

  邮电费


  8

  印刷费


  9

  辅助设备费


  10

  管理费(不超过总金额的5%)


  11

  以上经费预算合计


  其他经费来源(单位:万元)


  经费管理单位

  名    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单  位  公  章

   

  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七、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审核意见

  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推荐该项目;其他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八、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hlyw.cq.gov.cn/zwxx_221/bmdt/tzgg/202102/t20210225_8939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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