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比选公告
时间:2025-01-04 22:23:09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2024年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例行监测任务要求与日常工作需要,拟就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进行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监测机构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
二、项目预算
预算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需求内容及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方法,完成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按规定时间向采购方出具监测报告,服务方对其所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精准性负责。详见附件。
四、申报资格条件
1.监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监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监测机构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选单位条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自拟)。
6.本项目报送响应文件(项目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方案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根据综合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需盖公章)。
7.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8.受委托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成交规则
根据监测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参与报价监测机构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通过snhjjcz@163.com报送,逾期报送无效。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莉,联系电话:18389031781
附件: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方案
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一)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对山南市8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
监测项目: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计39项。
3.监测频次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共监测12次。其中3月、4月、10月开展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6项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1月、2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开展39项基本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7月开展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铍、硼、锑、钡、镍、钴、钼、银、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领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2,4,6-三氯酚、五氯酚、六六六、林丹、滴滴涕、六氯苯、七氯、2,4-滴、呋喃丹(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60项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
二、质量控制措施
1.现场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须持有水质采样及现场监测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的固定、保存、运输条件,并按照各承担任务实验室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样品采集记录表填写采样原始记录。
(2)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点位,需核实定位,现场采样时须记录现场采样过程的视频或照片,包括采样点GPS、水样采集、分样、添加固定剂、现场项目测定等照片。
(3)采集样品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同时保障采样过程中最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其中1名负责现场采样监督。
(4)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浊度须在采样现场进行现场监测;现场监测仪器须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现场监测前后须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并填写校准记录。
(5)每批样品加采一个除现场监测项目外的全程序空白样品,按每批次样品数量的10%开展平行双样采样,与监测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测定。
(6)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2.实验室分析
(1)实验室监测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选择分析方法。
(2)仪器设备需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3)校准曲线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标准未做明确要求的可采用曲线中间点反测,合格后可继续采用原曲线。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须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
(4)每个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时,应同时测定2个实验室空白,并按照样品总量的10%开展实验室内平行双样测定。若在分析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复测并报送西藏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监测工作中应使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
(6)监测数据异常样品,应及时复测,将两次测定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该样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7)原始数据须规范填报,实行三级审核。分析人员和复核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
3.监测结果判定
有效数字及数值修约相关要求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执行,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2008)的要求执行。当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原因不明的异常值不应随意剔除。监测结果判定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执行。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并进行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科学、安全和规范。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501/t20250102_455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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